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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玉溪市公安局留置警务辅警的公告
日期:2020-10-10 11:54 浏览:1832

关于招聘玉溪市公安局留置警务辅警的公告

  根据留置警务看护任务实际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玉溪市公安局留置警务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玉溪市公安局留置勤务支队,主要负责留置对象看护勤务、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及安全保障和其他勤务活动。警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招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长期招聘,男女不限。

二、用工方式及工作地点

  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具体工作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主城区。

三、岗位薪酬

  留置警务辅警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有住宿保障,每人每月实领工资补助合计约为4200元,其中:实发工资3050元/月(已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五险),勤务补助约为1200元/月(按照实际值勤情况发放)。岗位试用期三个月,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至2002年1月1日前出生);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裸眼视力双眼不低于4.6,矫正视力双眼不低于4.8,矫正度数不高于500度,另加毒检、心理测试两项体检测试。其余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7.自愿从事留置警务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8.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勤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到场。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参加面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红塔区彩虹路59号)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开始(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试。

  3.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三)体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加测毒检和心理测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查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玉溪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8088917702 

  监督电话:2691435、2691340